您好,欢迎访问东莞市万思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官网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!

东莞市万思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

134127904800769-22800719
最新公告:
新闻资讯News Center
产品推荐Products
联系我们Contact us


东莞市万思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
联系人:郭先生
手机:13412790480
电话: 0769-22800719
地址: 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广场C座10F


当前位置:首页 > 常见问题 >

公司注册后需要开具原税率的发票怎么办

目录:常见问题发布时间:2020-05-21 17:39:00点击率:

RSS订阅

《公告》规定,自2019年9月20日起,纳税人需要通过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%、16%、11%、10%税率蓝字发票的,应向主管税|务机关提交《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》,办理临时开|票权限。临时开|票权限期限为24小时,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|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。纳税人办理临时开|票权限,应保留交易合同、红字发|票、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,以备查验。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前,未进行申报而开具发|票的,纳税人应进行补充申报或者更正申报,涉及缴纳滞纳金的,按规定缴纳;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后,不得开具原适用税率发|票,已经开具的,按规定作废,不符合作废条件的,按规定开具红字发|票后,按照新适用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。

公司名称:东莞市万思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ICP20048609

技术支持:东莞网站建设

关注微信微信扫一扫


在线客服

24小时全国服务热线

13412790480
在线客服